來過法院的人都知道,
每個進入法院的人都需要經過安檢。
戴口罩、身份登記、
通過安檢門、人工檢查...
整個程序下來需要幾分鐘,
為此很多人不理解,
為什么進法院還要安檢,
可是,
當你看到下列這些物品時,
你就能理解了。
試想,如果沒有安檢,這些利刃不知會插向誰的胸口,這些危險品不知會傷到誰的身體。
千萬不要認為這些不算什么!讓我們看看發生在其他法院的真實案例!
案例一
2017年,一當事人右腿假肢,經過海曙法院訴服中心大門時,引發手持安檢儀報警,法警透過空隙發現假肢內部疑似藏有刀具,要求其脫下假肢接受檢查,結果在假肢內中空位置查獲長度約30公分管制刀具一把。經詢問,當事人自稱因自身殘疾故常佩刀防身,法警遂對其進行了訓誡,并對相關證據進行了固定,最后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二
2020年11月16日,黑龍江省哈爾濱警方通報:11月13日12時20分許,雙城區人民法院周家法庭負責人郝某被嫌犯吳某仁捅傷致死。經審,犯罪嫌疑人吳某仁對其因不服離婚判決,酒后持尖刀將郝某刺傷致死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這些案例讓人毛骨悚然,但類似的案例很多。嚴格安檢就是為了保護你、我、他的人身安全,希望所有來院當事人和群眾,都能自覺接受安全檢查,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多一份理解與支持。同時,光澤法院司法警察將會竭盡所能,用最規范的安全檢查程序守護您的平安,用最溫暖、最文明的態度為您服務!
法院安檢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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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不能忘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其中第六條明確規定:進入法庭的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并接受人身及攜帶物品的安全檢查。有效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社???、醫??ǖ?,有本人身份證號碼及頭像照片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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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通道專人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六條的規定:持有效工作證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職務的檢察人員、律師可以通過專門通道進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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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東西不能過安檢
主要分這幾類:管制物品、限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強腐蝕性物品。具體如下:
(1)槍支、彈藥、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殺傷力的器具;
(2)未經法院允許的各種錄音、錄像、攝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3)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4)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強氣味性物質以及傳染病病原體;
(5)液體及膠狀、粉末狀物品;
(6)標語、條幅、傳單;
(7)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明確規定:“安全檢查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據審判工作需要,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強腐蝕性物品等危險物品進入審判場所,保證參加庭審活動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的職務行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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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您配合安檢
如果執意不配合安檢,將被阻止進入法院和審判法庭?!度嗣穹ㄔ核痉ň彀踩珯z查規則》第十三條規定:執意不聽勸告或擾亂秩序者,法院可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所以,不出示有效證件、拒絕接受安全檢查、強行進入法院的行為,都是不允許的,性質嚴重的,還會移交公安機關處置。
供 稿:辦公室
編 輯:官楚君
審 核:葉曉丹